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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全科条件,相关事项特别说明

更新时间:2021-08-02 

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《关于印发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和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13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报考级别分为“考全科”“免2科”两类。

(一)考全科条件

凡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。

1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。

2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。

3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。

4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。

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《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》,“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”(详见附件1)已更新,报名时可参照执行。

(二)免2科条件

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,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免试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
1.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,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。

2.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“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”。

(三)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

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。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。

(四)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

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专业人员,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
考试有关事项

(一)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、时长、题量、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,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。

(二)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(或社会保障卡)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;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,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。

(三)《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》为主观题科目,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(试卷封二)和作答须知(专用答题卡首页),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。

(四)考生在考试期间,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考场纪律。若有违纪违规行为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有关规定和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1号)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(五)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,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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